DQZHAN訊:北歐電力市場對我國東北區域三點啟示:積極在東北開展電改
北歐電力市場包括挪威、瑞典、丹麥、芬蘭四國,目前該市場已發展成為北歐及波羅的海市場。作為一個統一的跨國電力市場,它的運行是成功的。
本文擬對北歐電力市場運行機制進行分析,通過對北歐和我國東北區域電力情況進行比較,學習和借鑒北歐電力市場經驗,希望對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發展和改革有所啟示。
北歐電力市場基本情況
北歐電力系統構成
北歐屬于高緯度地區,包括挪威、瑞典、芬蘭、丹麥和冰島,其中冰島為獨立電網,不在北歐電力市場之內。
北歐地區水利資源極其豐富,風能和森林資源也很豐富,而煤炭資源相對貧乏,因此北歐的電能供應主要以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為主。
挪威95%以上的電能來自水電;瑞典的水電及風電占總裝機的50%以上,核電占比為38%,大多數熱電機組為生物質能;丹麥基本是火電和風電,風電裝機比例達31%;芬蘭屬于資源貧乏地區,除本國的核電、火電外,還通過北歐電力市場進口電能。
北歐四國之間電力構成互補性大,與歐洲其他國家聯網緊密,國與國之間的電能交易非常頻繁,不僅保障了電網**,也促進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北歐電力市場的組織管理
北歐電力市場包括兩個部分:物理部分和金融部分,兩者完全獨立。物理部分是指電能發、輸、配三個環節,其中電能通過國家主網、區域配網及地方配電網進行輸送和配送。電網的運營為壟斷經營,但要接受專門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金融部分是指電能的交易。用戶支付的電價包括稅、上網電價、電網費用、電力證價格。電能生產者的成本和收益不僅受電能的銷售情況影響,也受電力證書和歐盟的碳交易影響。
北歐電力市場包括各國國家電網公司、網絡運營商、電能生產商、電能交易商、電能終端用戶、電力交易市場、監管機構。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運營(調度)和管理各國的高壓主干網和跨國聯絡線;網絡運營商是指區域和地方電網運行商,負責將電能從主干網送到用戶;電能生產商主要從事電能生產并將電能輸送到電網;電能交易商從電能生產商或電力交易所購買電力,再將電能轉賣給終端用戶;電能終端用戶為居民、企業等,通常用戶要與電能交易商簽訂合同,同時與電網企業簽訂協議(負責連接到用戶側的電網企業);電力交易市場由電力交易所運營,主要服務內容包括給電力市場提供價格參考,運營物理交易市場和金融市場,為參與者提供標準合同和結算服務;監管機構的核心職能是對電網運行成本進行監管,解決電網費用糾紛,并對電網配送服務質量進行監管。
北歐電力市場的運行機制
電能生產商可以通過電力市場將電能賣給電能交易商,電能交易商再將電能賣給終端用戶。電能生產商也可以直接將電能賣給終端用戶。電能終端用戶特別是小用戶可以靈活選擇自己滿意的電能交易商。
北歐電能交易絕大部分通過NordPoolSpot交易所以及NasdaqOmxCommodities金融市場交易所完成物理交易和期貨交易。物理交易市場包括現貨市場(Elspot)、平衡市場(Elbas)。
現貨市場也叫日前交易,在這個市場上,電力需求方和電能生產商按需要計算出**天每個小時的需求量和報價,通過競價方式形成每小時的均衡價格。
現貨市場往往不可能準確預測未來的需求,就要通過平衡市場對日前交易進行補充。平衡市場是當日交易市場,買賣雙方通過競標的方式確定1小時后的交貨合同。
市場價格的變動會帶來風險。為防止該風險,電能交易雙方可以在電力金融市場上購買期貨,期貨以24小時、周、月、季度或年為單位。
除了通過電力市場進行交易外,交易雙方還可以在市場外通過經紀人或直接簽訂交易合同的方式進行交易,合同價格以電力市場每天公布的電力價格為參考。
2013年底,84%的電能在NordPoolSpot交易所完成 (含波羅部分國家),總交易量為4930億千瓦時(包括英國N2EX現貨市場交易電量)。
此外,北歐也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市場,包括頻率控制、電壓控制、旋轉備用、長期備用、黑啟動、遠程自動發電控制、緊急事故備用,其交易方式主要有協商合同購買或在市場中競價購買。
瑞典—挪威電力證書系統
瑞典—挪威電力證書系統起源于2003年的瑞典電力證系統,2012年挪威也加入到該系統,形成了跨國的電力證書系統。實行電力證書系統的目的就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
電力證書系統是一個基于市場的支持系統,它取代了原有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制度。
1.每個有資格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商每生產0.1萬千瓦時電能獲得一個證書。
2.證書在證書交易市場出售,價格由供需關系決定,可再生能源生產商通過出售電力證書獲得額外收入。
3.電力證書需**由法律規定的“配額義務”所產生的。所有的電能交易商以及某些電力用戶(如高能耗企業、自發電用戶、從NordPoolSpot購電用戶)必須購買與其銷售和使用的電能成一定比例的電力證書。證書市場通過生產商和配額義務方之間的雙邊交易或通過經紀人交易,以現貨或期貨形式進行。
4.電力證書的成本*終納入用戶的銷售電價中。
5.每年通過完成配額的方式注銷電力證書。
瑞典及挪威的能源管理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共同實施電力證書制度,分別負責監管、記賬和注銷電力證書。
從實施效果看,截止到2012年,電力證書制度幫助瑞典增加了超過130億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
電力證書機制是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典范,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競爭性發展的同時,還推動了企業的節能減排。配額制會倒逼配額義務方提高電能利用效率,減少用電量和配額,從而實現節能減排。
東北電力系統構成
我國東北區域緯度較高,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東部地區。東北區域資源主要以煤炭為主,集中分布在內蒙古東部地區,黑龍江東部地區亦有分布。東北區域的風能資源豐富,集中分布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吉林西部、黑龍江東部和西部,水電資源相對匱乏。全區主要以煤電為主,占比超過70%,風電占比也高達20%。近年來,由于東北區域負荷發展較為緩慢,發電裝機發展迅速,區域內“窩電”情況比較突出,電網運行峰谷差大,風電棄風現象也較為嚴重。
東北區域目前采取的電力市場化措施
目前東北區域的電力供應總體供大于求,這就為局部推動電力市場建設創造了條件。東北能源監管局作為區域內**的電力市場監管部門,先后推動建立了蒙東地區大用戶直接交易和東北區域電力調峰市場。
東北區域電力市場仍然是以單一買方和賣方模式為主的非競爭電力市場。打破這種格局的辦法就是使供需雙方直接見面,實現雙邊或多邊交易,提高電能的使用效率。基于此,東北能源監管局積極推動蒙東地區大用戶直接交易,使得多種交易方式的實現成為可能,同時在交易過程中保持輸配電價不變,保障了電網利益,這兩點正是蒙東地區大用戶直接交易的核心。
為了緩解低谷時期風電棄風問題,東北能源監管局建立了東北區域電力調峰市場。調峰市場的參與者角色分別是調峰服務提供者如火電企業、調峰服務消費者如風電、核電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他們分別在調峰中提供服務,從調峰服務提供者處購買服務,完成自身的調峰義務,提供交易平臺。雖然低谷調峰矛盾突出非常不利于電網**,但它卻是一個巨大的調峰市場,存在著巨大的利益。
目前東北能源監管局推行的新的電力調峰規則,其核心是打破傳統計劃手段的調峰模式。調峰服務提供者的價格形成機制由固定變成階梯浮動,實際調度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依次調用,低者多賣。同時隨著調峰的深入,其服務價格隨著邊際成本的上漲而上漲,維護了調峰服務提供者的合理收益,因此這種機制是符合電力市場規律的。從實施效果看,調峰市場于2014年10月運行,到年底減少棄風13.3億千瓦時。
北歐與我國東北區域電力環境異同比較
電力環境相似之處
1.面積和位置北歐(含冰島)總面積為130多萬平方公里,我國東北區域(含蒙東)總面積約為128萬平方公里,兩者面積相似;兩者位置所處緯度都較高,都有著漫長的冬季,并且冬季氣候寒冷,有著很長的供暖期。
2.區域電源結構中風電占比增長迅速,供熱機組比重大北歐地區有著較為豐富的風電資源,特別是海岸線較長,海上風電資源豐富。近年來北歐各國大力發展風電,丹麥風電裝機占比達31%,瑞典風電占比超過10%,芬蘭和挪威目前風電占比較小,但兩國都提出了加快發展風電的計劃,到2020年挪威和芬蘭風電總裝機將分別是2012年的3倍和10倍。北歐的集中供暖程度也較高,熱電聯產機組比重大。東北區域的風能資源非常豐富,目前電源結構雖以火電為主,但其風電裝機已達到總裝機的20%,容量已過2000萬千瓦,同時東北區域也同樣存在較長的供暖期,火電裝機一半以上為熱電聯產機組。
3.區域內電能輸送格局北歐四國的資源主要以北部水電為主,人口較少,負荷較低;火電則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區,人口稠密,負荷較大。挪威水電資源豐富,是電能凈輸出國。芬蘭地處東部,國內資源相對貧乏,需要進口電能,主要從其西部瑞典進口。
瑞典則從挪威進口部分水電。總體而言,北歐電能呈現出北電南送,西電東送格局,這一格局與現有的東北區域電能輸送格局一致。
4.電力市場交易模式東北區域目前所采取的大用戶直購電和電力調峰市場正是北歐電力市場交易模式的一部分,其中電力調峰交易本質上就是輔助服務市場競價買賣的一種方式。
電力環境差異
1.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差距較大北歐國家之間,與其他區域之間聯網緊密,依托NordPoolSpot建立了完善和發達的電力市場,電力交易方式多樣靈活,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典型的就是丹麥的風電消納。丹麥的電源結構與東北區域非常相似,其風電比重高達31%,剩余基本都是火電,而火電機組中90%以上都是熱電聯產機組,但全年風電發電利用小時數超過2500小時。丹麥風電高消納的原因在于依靠歐洲大電力市場,借助挪威等鄰國水電機組良好的調節性能,實現了高比例消納。2013年丹麥與挪威、瑞典和德國電網之間的輸電容量達全年*大用電負荷的1.02倍,是風電裝機容量的1.32倍,因此丹麥電網具備消納大規模風電的條件。而目前東北區域乃至國內并沒有形成真正的電力交易市場,并且區域內僅有**的送出通道與華北相連,很難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電力市場成員角色差異大北歐電力市場包括各國國家電網公司、網絡運營商、電能生產商、電能交易商、電能終端用戶、電力交易市場等,其中電網公司、網絡運營商只負責輸送電能,不負責電力交易和買賣,用戶可以自由選擇電能交易商。東北區域電力市場只有電能生產商、電網企業和用戶,電網企業集輸送、買賣電能于一體。
3.輸配電價核定方式不同目前北歐按照輸配電成本的方式對輸配電價進行核定和直接監管,而東北區域的輸配電成本還是按照購售電差價進行核定,監管模式為間接監管。
4.可再生能源補貼方式不同目前北歐電力市場中的瑞典和挪威采取電力證書系統,對可再生能源實現有競爭性的動態價格補償機制,而東北區域采取的還是固定價格補償。
借鑒與啟示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北歐與我國東北區域在電力環境方面存在諸多相似之處,這說明了東北區域存在發展電力市場的良好基礎。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東北區域乃至國內電力市場遠落后于北歐電力市場,因此北歐電力市場有許多值得總結和借鑒的地方。
1.加快跨區電網建設
從丹麥風電消納情況分析可以看出,發達國家間以及區域間的電網聯絡線是提高風電消納的重要硬件基礎。東北本地區水電資源相對較少,靈活調節的電源比例低,因此必須加快跨省跨區電網建設,將東北地區富裕火電送出,為風電消納騰出空間,實現跨區資源互補。
增加風電消納不僅符合我國的節能減排政策,同時也非常有利于早日實現《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承諾。
2.積極爭取在東北區域啟動新一輪電改
近期新一輪的電改已經重啟,本次電改的核心指導思想以及在深圳和內蒙古(蒙西電網)進行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都與北歐電力市場的運行機制非常相似。由于東北區域與北歐的相似性,并且在電力市場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供大于求的形勢將會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國家應考慮在東北區域開展電改試點。
3.在東北區域試點電力證書機制
東北區域風電資源豐富,但無序開發的現象也較為嚴重,同時東北區域也是我國的重工業基地,因此可以考慮在東北區域試點電力證書系統,形成風電發展的競爭機制,促進理性開發風電,促進高耗能企業多用綠色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