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ZHAN訊:治霾“軍令狀”落空 問責不能落空
用反腐敗的精氣神,反官場中的“拍腦門”承諾,像治理腐敗一樣問責大氣治污,只有做不做,沒有做不到或做不好。
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空氣污染治理,至少15個省份簽訂了治理霧霾、力保藍天的“軍令狀”。然而,數據顯示,2014年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監測的161個城市中,空氣質量達標的僅占9.9%,未達標的占90.1%,一些省市的具體目標也相繼落空。相比言猶在耳的“軍令狀”,一年的時間讓承諾沒了“底氣”。
治理霧霾、力保藍天的“軍令狀”,一年后多數不了了之,問題應該出在兩個地方:一是信誓旦旦立“軍令狀”,可以贏得公眾的好感或信任,由于說慣了大話,屢次嘗到了說大話的甜頭,從來沒有因為說大話不兌現承擔過任何責任;二是期限內不作腳踏實地的努力,承諾缺乏配套的問責機制,承諾不兌現也不會怎么樣又變相地縱容了“空對空”的承諾出現。從中可見,后者才是“軍令狀”受寵的關鍵。
如果公開承諾有利可圖,誰不承諾誰就會吃虧,反被群眾認為沒有魅力和闖勁。官員就具體事務向群眾“拍胸脯”,有助于接受公眾監督,也有助于自己對照努力,按承諾辦事,讓群眾受益。從這個層面講,公開承諾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公開承諾得到公眾信任后,官員說過了等于做過了,有承諾卻不作任何實質性努力,出現與承諾不同的結果也不需要擔責,承諾就不是承諾,更不是“軍令狀”,而是有名無實、有始無終的騙局。現實中,這樣的騙局并不易被人們識破,腳踏實地不敢承諾的人反而被看不起,被認為沒有魅力和闖勁。后來,不承諾的人也敢公開承諾了,承諾讓一些官員一帆風順。
承諾也好,軍令狀也好,都只是開頭,而不是事態的結局。既重視開頭更重視結局,用事實評判一個官員,才是實事**的。以治理霧霾、力保藍天為例,任何言辭鑿鑿的承諾或軍令狀,都只是計劃與決心。群眾要的是沒有霧霾的藍天,而不是華而不實的承諾。只有承諾官員通過實實在在的努力,兌現向群眾的承諾,才是實事**、言行一致,值得鼓勵的。
空氣污染治理,是一項面臨多種主觀和客觀因素的難題,越是在霧霾嚴重越是容易被群眾關注。因此,對這樣的承諾需要做兩種設想:一是承諾者做了努力,但人力難敵自然,客觀因素復雜,無功而返,讓承諾落空;二是只有承諾沒有努力,承諾是承諾,結果是結果,對承諾沒有監督和質詢,承諾沒有了意義,變成了空談。對于前者,我們需要諒解承諾者,或反思其承諾缺乏實際可行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須予以改進,積極營造和倡導低調說話、高調做事的作風;對于后者,我們需要完善章法,讓問責機制伴隨承諾始終,抑制空話、套話滿天飛的官場生態,力求讓說過的話辦得到,使承諾更客觀地轉變為現實。
任何時候,說永遠比做容易,兌現承諾需要付出百倍的努力。這就期待官員求真務實,避免亂表態、不作為。李克強總理說過,“有‘勤’無‘廉’,政失之于公,有‘廉’無‘勤’,政失之于慵?!汀凇且幻队矌诺膬擅?,做不到‘廉’是腐敗,做不到‘勤’也是變相腐敗。”用反腐敗的精氣神,反官場中的“拍腦門”承諾,像治理腐敗一樣問責大氣治污,只有做不做,沒有做不到或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