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ZHAN訊:為何中國光伏屢遭“劫難”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國對華光伏“雙反”還未解決,來自加拿大的光伏“雙反”又來襲。12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宣布,正式啟動對來自中國的晶硅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產品“反補貼、反傾銷”調查。為何中國光伏屢遭“劫難”
美國對華光伏“雙反”將在12月11日終裁。此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12月5日宣布啟動對來自中國的晶硅光伏組件和薄膜太陽能產品進行反補貼、反傾銷調查。按照加拿大對華光伏企業的“雙反”計劃,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實是否來自中國的企業有低價傾銷或享受補貼,并將于2015年3月5日進行初步裁決。
而屢遭“雙反”的原因值得我們思考。
加拿大對中國光伏提起雙反
提起“雙反”調查的企業,是加拿大的光伏生產商Eclipsal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OntarioInc.和SolgateInc.(下稱“申請人”),他們在今年10月1日代表加拿大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生產商,向CBSA申請要求對來自中國的這兩類產品啟動“雙反”調查。被調查產品是: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和層壓件,包括其他共同運輸或包裝的層壓件;由非晶硅、碲化鎘或銅銦鎵硒制造的薄膜晶體硅產品。
申請人指控的反補貼調查期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被調查的補貼項目內容包括:特殊經濟區優惠性補貼項目、貸款類項目、撥款類項目、所得稅項目、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減免項目、政府低于公平市場價格提供貨物或服務項目(包括多晶硅、鋁型材、電、太陽能玻璃等)、土地使用費減免、高于公平市場的價格向國有企業銷售貨物等。
申請人要求對華光伏產品“雙反”的理由是,因中國的補貼和傾銷,導致加拿大企業損失和失去市場份額,減少就業、破產或倒閉。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實上述情況,于2015年3月5日進行初裁。
一位行業分析師表示,雖然中國企業對加拿大地區的光伏出口量并不是*大的,但加拿大和美國等進行的“雙反”行為,會直接影響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光伏出口政策,有可能會對中國進行較大的限制措施。“不排除日本、泰國和南非等國家效仿,這些國家一旦出臺較多的或者特殊的出口限制措施,中國企業有可能會猝不及防。”
美國對華光伏“雙反”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官方網站顯示,中美“雙反”(反傾銷、反補貼)相關調查已進入“終結”階段,其已于10月14日重新展開相關的問卷調查,此后將舉辦公聽會等必要程序,美國商務部預計于2014年12月11日公布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反補貼的終裁結果。
此次雙反調查并不是美國對我國發起的**輪光伏產品“雙反”調查,早在2011年10月19日,德國光伏企業太陽能世界公司的美國分公司(SolarWorld)聯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與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光伏產品進行雙反調查。美國商務部于2012年10月裁定對中國光伏產品及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傾銷稅,以及14.78%~15.97%的反補貼稅;同年11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通過此項裁定,做出*終裁決。
今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又宣布,對從中國內地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輪“雙反”調查,同時對從中國臺灣地區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美國商務部表示,發起這項調查是回應太陽能世界公司美國分公司的申訴,該公司稱,中國內地和臺灣地區出口到美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同時,中國內地出口商收到的政府資金補貼幅度也超過準許范圍。而且此次調查產品范圍從“晶體硅光伏電池”擴大到了“晶體硅光伏產品”,包括電池、組件、層壓材料、太陽能電池板等。
今年6月3日,美國商務部再次裁定,初步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存在補貼行為,要求對35.2%的中國產太陽能電池板征收額外進口關稅,這也標志著2012年以來光伏業貿易戰的進一步升級。按照美國對華光伏二次“雙反”計劃,美國商務部會在今年12月11日公布對華光伏產品的終裁結果。
如果美國的二次“雙反”*終落地,將會影響中國高達30億美元的光伏產品出口。在美國宣布對華光伏二次“雙反”之后,天合光能、海潤光伏和阿特斯等企業紛紛表示強烈譴責。國內光伏企業寄希望通過價格承諾等方式化解美國的二次“雙反”。
沒有籌碼
今年年初的1月2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與2011年11月份啟動的**次“雙反”不同在于,已不僅針對晶硅類光伏電池,而是將調查產品范圍擴大至鑄錠、硅片、電池、組件等幾乎全部晶硅類光伏產品。并且,從區域看不僅僅是中國大陸,還有中國臺灣地區。1月份,我國商務部對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補貼稅率為0%至2.1%,反傾銷稅率為53.3%至57%。
“之所以中國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雙反,是美國國內需求不足。”一位知名光伏企業高管介紹說,“中國光伏產業下游發展迅猛,美國對中國市場高度依賴。”
“雖然中國希望通過多晶硅雙反將其堵住,但事與愿違,因為有加工貿易政策,進口沒有受到影響,策略上我們還是占了下風。”上述高管直言,“中國企業只有等著*終裁定。”
據上述高管介紹,我國多晶硅進口一直主要采取一般貿易方式。利用加工貿易政策進口多晶硅加工成光伏產品出口的貿易行為,主要是2012年下半年商務部公布對美國、韓國、歐盟多晶硅“雙反”立案調查之后,進口企業意在利用加工貿易政策,進口多晶硅原料時不征收進口環節稅,而實行海關監管保稅,出口光伏制成品時也不再征收增值稅。如允許多晶硅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在多晶硅“雙反”裁定后,就無法對此類貿易項下的進口征收懲罰性關稅,無法扼制進口多晶硅的惡意傾銷行為。
“造成了美國原料、設備等都進口到中國,但是現在中國做出來的產品一點都不讓進去。這與我們加工貿易政策是很違背的。”上述高管表示,“我們的加工貿易政策是,你的原料給我,我加工完,產品再返還給你,然后你付我加工費。”
“加工貿易是要對等的,但是并沒有。”一家光伏企業相關人士表示,“反傾銷也是一種手段,但目前反傾銷政策和加工貿易政策是矛盾。”
中方企業在美國遭遇“雙反”調查,就美國而言,并非是空穴來風、沒有法律依據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戴龍教授表示,一般來說貿易救濟措施都具有保護本土企業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還是得到現有的WTO法所認可的,但是美國肆意發動這種“雙反”措施,是不是違反了WTO的現有法律,這個需要個案分析,甚至當雙方僵持不下時,需要一個第三方的認定,比如說WTO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專家機構的裁決來進行認定。
不能簡單地通過表面現象來進行認定,也不能簡單地認定中國的光伏企業沒有問題,比如政府的某些做法,以及某些補貼確實和現有的WTO規則不相符合的地方,但是美國認定的中方企業存在傾銷、補貼的行為,同時對中國征收了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這本身其實在國際法上是有爭議的,到底是不是濫用,這需要WTO的爭端解決機構來進行裁決。
屢遭“雙反”的原因
在美國**輪光伏產品反補貼剛剛結束之際,中國光伏生產企業的元氣正在恢復,美國繼而發起**輪光伏產品反補貼,其原因值得思考。
戴龍認為,中國所生產的光伏設備的競爭力在國際市場上優勢明顯,而且中國企業所出口的光伏設備時間比較久,*近幾年內,遭到包括美國、歐盟在內的發達國家的一系列的貿易救濟調查,這些調查本身確實對中國國內的光伏產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不只是此次美國發起的**輪“雙反”調查本身,還包括歐盟對中國發起的“雙反”調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多數發達國家在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下,受一定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影響,紛紛舉起貿易救濟的大棒,對中國正常的出口貿易進行“雙反”調查。
戴龍同時指出,中國企業本身的貿易出口行為也存在問題,也就是說由于中國企業長期以來積壓的一些產能過剩,導致中國的光伏產品大量依賴國際市場,特別是依賴發達國家的市場,所以才導致了這兩年歐美國家對我們發動頻繁的貿易救濟調查。
雖然我國政府也在政治層面上,包括***出訪,或者其他的渠道上同其他國家進行了磋商,但是沒能夠,或者說不可能在根本上來遏制他們的貿易救濟行為。
**個原因是光伏產品作為一個綠色能源大環境下的新興經濟領域,與反補貼其他傳統領域相比,光伏產業是代表了一種新能源行業,是各國包括歐美國家都在其國內大力倡導的領域。中國的光伏產品也在飛速發展,在很多方面是與他們站在了同一個起跑線上。由于我們的天然勞動力以及原材料方面的優勢,使得我們的產品比他們的產品更具有競爭力,當這種產品出口的時候,很容易遭到這些進口國相關產業的抵制,會要求他們的相關政府部門來發動所謂的反補貼調查。另外,美對本土可再生能源設備發展的自身保護,也可以說是導致中方企業頻繁遭受反補貼調查的原因之一。
盈科律師事務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委員會主任王俊林表示:“價格差異也是中國出口的光伏產品遭遇困境的原因之一,美國認為中國的光伏產品以低于公平的價值銷售,給美國同類產業造成了損害。”
*后一個原因是光伏產業是我國政府大力扶植的產業之一。王俊林指出,我國根據國際政策發展的方向給予新能源產業一定的補貼,但是,我們在入世的過程中,并沒有對發達國家給予公平的司法經濟國家待遇,因此,這也是導致歐美等發達國家對中國發起了“雙反”調查的原因之一。
如何應對
如果美國商務部做出*終裁決認為中國光伏設備存在傾銷的行為,下一步可能會進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審調查。對于中方企業如何應對方面,戴龍認為,對中國企業來說美國還沒有*后決定來對中國征收反補貼稅,對于仍是有回轉希望的。
戴龍認為,目前中國企業所能夠采取的救濟方式,首先應該按照美國的反傾銷規定據理力爭,如對舉證的積極應對,在*終結果出來之前,爭取盡可能地與美方通過“價格承諾”這種方式達成一定程度的“和解”,這也是現有的WTO法律所認可的方式。這種“價格承諾”在得到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結論還沒有出來之前,中國的企業還是有一定的回轉余地促使美國*終不發動貿易救濟。
美國發動對中國的“雙反”調查時,還有替代國調查問題。所以替代國調查同樣也是解決途徑之一。只要企業能夠證明自己的生產、運營是按照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方式在進行,就可以不按照美國認定的某一個替代國來對待,這在國際法方面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撐的。企業可以通過證明,使得美國至少不會采取對中方企業來說相當不利的“替代國”認定中方企業存在某一個比較高的傾銷、補貼幅度,進而征收一個比較高的反傾銷、反補貼稅。
戴龍說:“中方企業在維權時,受我國傳統文化影響,存在一種厭訴、怕訴的心理傾向,這是不能積極應訴的原因之一。”因為但凡反補貼調查被發動,涉及的企業面會非常廣,企業可能也不會愿意起到帶頭作用,寧愿承擔相應的懲罰責任,這也是中國企業存在的弊端。這首先需要中方企業來改變這種觀念,其次需要中國政府以及專業人士,做到更適合的配合工作,說服企業來積極爭取自身利益。
*后,中國企業本身應該對海外與國內市場進行一定的考量。中國企業現在應該思考如何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不斷擴展新興市場和國內市場,培育自主技術以及自主產業。
結語
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初期,大批國內資金流向國外是不爭的事實。當時,國外光伏企業向中國光伏企業高價銷售設備,成功在中國市場掘到了其新能源領域的**桶金。但在國內光伏企業尚未建成投產之時,美國就迫不及待地實施了一系列對中國光伏產業的打壓政策。一方面,用長單高價捆綁國內下游企業,在多晶硅從400美元/公斤下降到20-30美元/公斤的時候,仍要求中國企業繼續履行高價長單,否則面臨極為嚴厲的懲罰措施。當年尚德解除長單的代價就是直接賠付給美國MEMC公司2.12億美元巨額資金;另一方面,低價傾銷多晶硅產品打壓剛剛興起的國內多晶硅行業,直接造成了國內90%的多晶硅企業停產或倒閉。
時間可以還原歷史真相,以史為鑒也可知得失。美國出臺的一系列措施,不僅讓我們看清美國“雙反”中國光伏產業的目的,也讓我們明白美國要打壓的絕不是國內光伏產業鏈上的某個環節,而是國內整個光伏產業。
但是,同在“雙反”漩渦里的中美,相較美國行業暫時擱置分歧,采取一致對外的策略,中國企業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時則顯出較為幼稚的一面,部分企業不僅不能和國家政策保持步調的一致,還出現了“鉆”國家政策空子的情況。力成本低于每瓦0.3美元。光電協進會指出,以此來看,臺灣在未來的競爭上仍有機會,如果能與產業合作,完成耐久性測試,以及完備工藝技術等商業化階段,或許有助于盡快將太陽光電的主流技術推進下一世代。
中國發展國內光伏產業是國家能源戰略中的百年大計。為完成2009年中國對全球承諾的15%清潔能源指標,在國內水電、核電發展放緩的情況下,光伏產業將在未來承擔更大的責任,這同時也意味著光伏行業未來的發展空間將更加巨大。有消息稱,2020年,國內光伏100吉瓦裝機規模或將再次上升到150吉瓦,屆時,國內光伏產業的主動權一定要掌握在中國自己的手中。
當產業利益大于行業利益,行業利益大于企業利益,什么樣的選擇才是國家利益至上,這一問題需要當下國內光伏企業的思考,只有國內光伏同一盤棋,我國才有可能在未來擁有光伏領域的話語權和談判權。